01
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这项规定不仅适用于国内的技术合同,也适用涉外技术合同。
1.技术开发合同: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的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项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四个合计类型的区别:

02
属于技术合同的范畴
1.技术改造项目
2.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3.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4.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
5.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6.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7. 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03
不属于技术合同的范畴
1.合同标的为当亊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04
常见的技术合同
1.先进制造技术:**电动车智能终端技术研发
2.电子信息类:**传输加速器软件开发、办公自动化软件开发
3.新材料及其应用:高性能纳米材料**粉末开发、用于新型**导体复合材料相变材料研究
4.生物医药技术:抗肿瘤新药**临床前研究、阿瑞匹坦**合成工艺开发
5.新能源及高效节能:新型**节能中试设备研发
05
技术合同注意事项
1.技术开发内容一定要具体、详实,可以用技术指标参数做补充描述
2.成果归属要明确
3.一般合同明确所有权、使用权
软件合同所有权需归委托方和受托方共有或归委托方所有;
软件合同所有权归受托方所有、使用权归委托方视同销售,不享受减免税
4.合同有效期(有效期内完成减免)
06
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査,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07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办理对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办理对象:作为卖方(技术输出方)的法人单位、自然人(个人)和其他组织。
技术合同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之一,国家、省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合同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一定要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因为国家政策有红利!当事人双方有惊喜!如果是技术供应方,所产生的技术收入可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01
增值税的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六)款: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普票)
★增值税免征范围: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认定和备查手续: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案例分析
★振兴科技2020年10月把一条智能生产线,拆分组合后,以硬件+软件的形式,卖给巨隆公司,作价1298万元,技术成本为300万元。【这里暂不考虑增值税进项、印花税,均为一般纳税人】
核算要求
★核算要求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三条,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2.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二)发票开具:
商品编码选择好后,享受优惠选“是”,税率“免税”
02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2:根据(财税[2015]116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案例
★振兴科技2020年10月把一条智能生产线,拆分组合后,以硬件+软件的形式,卖给巨隆公司,作价1298万元,技术成本为300万元。【这里暂不考虑增值税进项、印花税,均为一般纳税人】
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第一条以及(财税[2010]111号),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②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③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④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⑤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
⑥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⑦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3
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计算
★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 = 技术转让收入 − 技术转让成本 − 相关税费
1.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
◇根据技术合同登记的有关规定,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只能是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即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而提供的必要服务,而为产品售后、维护、升级等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不允许与技术转让合同混同,必须单独签订技术合同。
◇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同收取价款。
2.技术转让成本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转让补助
★一些地市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出台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以广州市为例:对购买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在广州实现转化,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在非营利性研究所中,研究员李博士当月收入为1.2万元,获得了8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金,则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按4万元进行计算,该收入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即:(1.2+4-0.5)*10%=0.47万元,减税金额为0.4万元。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虽然为免征增值税项目,但是前提是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而非可以直接享受。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读,如何在网上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登记技术合同【以广东省为例】
二、提交纸质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技术合同注意事项
★技术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一)涉外合同
1.企业与国外单位签定的技术合同,须提供中文版的合同,如果确实无中文合同的,须提交该执行合同的中文翻译件。翻译件也必须要有中方企业的法人代表签字和盖章,并把原外文合同作附件一起提交;
2.外币报价必须要转换成收款当日汇率的人民币;
3.外国企业向国内企业转让技术有授权委托书或合同中的条款明确委托方代扣代缴的,可以由买方登记;
4.涉及外贸的合同,必须由省级认定登记机构认定。
(二)涉密合同
应提供非涉密承诺书或脱密处理证明书;
(三)数额较大的合同
1.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合同必须由省级认定登记机构认定;
2.合同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技术合同,应当由科技厅和省国税共同会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由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
纳税人需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1.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
2.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3.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
4.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情况;
5.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
印花税怎么交?
★印花税: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供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供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2.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3.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4.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培训合同,不贴花。
5.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六)款: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参考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法律法规库、 上海技术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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